第 2 部分

棋逢对手 拉克西丝 3037 字 4个月前

还真是少见。

顾醒有些不以为然地想到,伸出手去与魏平轻握了一下,不由想到方才那位与他擦身而过的女子,看她的背影以及挎着的那个蓝色大包,便知道是之前坐在那辆黑色轿车上的人——他的记忆力极好,可算是过目不忘,纵使只有一瞥,也已经足够。

在他看来,那名女子的长相称不上美丽出众,也不妩媚动人,甚至连基本穿着打扮的品位都没有,与汪秋星完全没得比,也不知这魏平到底是看上她什么了。

林嘉音走出饭店,外头的雨似乎又大了点,她开始后悔为什么没带伞出来——类似的事情,几乎每隔几天就会发生一次,尤其是在这雨水特别多的春季,就算是听了天气预报,可是只要早上没看到下雨,就绝对不会把伞放到包里。对此,曾有好友精辟总结,说穿了,其实就一个字,“懒”。

不过,既然都这样了,干脆就“懒”到底罢。

她上了出租车,向司机报了地址,细如牛毛的雨丝打在车窗玻璃上,不久就蒙上了一层雾气,连带着外面的景物也开始朦胧,空气里飘散着一股湿漉漉的味道,让人浑身都觉得难受——离开这个城市不过六年而已,她竟已经有些不适应这种天气。

手指在车窗上来回无意识地划来划去,刚才见到了魏平,连带着那些被沉淀在最深处的回忆,也一点点被翻动了上来,那时人人都盼着能快些毕业,却不知大学生活才是最纯真无虑的日子。一旦走出校园,外头那些诱惑令得很多人都开始改变,其中也包括了魏平。

说起来,魏平在大学里也是风云人物,他是直升保送生,又弹得一手好钢琴,人长得斯文,书卷气十足,身形修长,家境也算不错,毕业后直接去了美国读研——若不是因为这个,林嘉音当初也不会一心拼命考试,并申请了与他相同的一所学校,只是没想到,那年暑假,她才拿到签证,正在满怀欣喜地整理行李,魏平却已经带着另一个女子,出现在她的面前。

她知道魏平对她很好,可说得上是宠溺了,身边的同学都羡艳她能找到这么一个出色的男友,但魏平的父母却一直不怎么喜欢她,因为觉得她年幼丧父、家境不好,每每看她的目光中多少带了点轻蔑之意,也屡次在她面前提过两人“不相配”——在他们心目中,魏平以后是要有大出息的,该当娶一个能对他有所帮助的女子,汪秋星便是在那种情况下出现的。

其实说起来,如今的林嘉音心里对汪秋星并没有多少恨意,当初也曾怨恨过、也曾不平过,但多年后回头再看,反倒有了丝了然,当初真正的决定权是在魏平手里,是他放了手、移情别恋,汪秋星的出现不过是个契机——倘若没有她,恐怕日后也会有其它的李小姐、张小姐,既然能少奋斗二十年,哪个男人会舍得放弃这种送上门的机会;更何况,魏平也的确算是一个很有“上进心”的男人。

其实有一句话是最好概括的,虽然很俗,但无论如何,总是真理,只是当初的她不信而已:在面包面前,爱情总是软弱无力的。

细雨仍在淅沥下着,出租车终于停下,司机转过头来问她:“是不是这里?”林嘉音点头,付了车费,也不管深色玻璃落地门的黄铜门把手上挂着“营业时间:下午五点至凌晨两点”的牌子,大摇大摆地推开门走了进去。

挂在门背后的铜制风铃左右摇晃起来,发出一阵杂乱的声响,吧台旁,正在擦拭酒具的年轻男子看了她一眼,面无表情,点头道:“你等等,我上去叫老板娘。”

林嘉音选了一张靠近壁炉的深红色沙发,大咧咧地坐下,没多久,就听到有“踢踏”地脚步声从上头传下来,越来越近,头顶的灯光亮起,然后便是一个女子低哑慵懒的嗓音:“你个懒人,又来我这里打秋风呀。”

“我想吃山楂片。”林嘉音整个人陷在沙发里,牛头不对马嘴,笑眯眯地接口。

“嗤,什么不好吃就喜欢吃那种东西。”话虽如此,那女子还是回头对着那年轻男子吩咐道:“去给我们林大小姐端两盘山楂片来。”说话间,她已经来到了林嘉音面前,猫一般的眼,黑色大波浪长发,肩上松松垮垮挂着条深蓝色羊绒披肩,底下是碎花白衬衫和一条直落脚踝的宽松黑色长裙,她只是静静站在那里,就已经令人觉得风情万种。

“你是无事不登三宝殿,说吧,又碰到什么事了?”方莹捡了一张离她最近的沙发坐下,似笑非笑地看着她。

林嘉音表情无辜地眨眼,低声嘟囔:“人家哪有……”

“少在我面前来这套。”方莹拨了下头发,又打了个呵欠:“还人家呢,每次你用这种称呼,总会让我起一身的鸡皮疙瘩……不说是吧?那你自己一个人在这里吃山楂片,我继续上去睡觉了。”

“好吧好吧……”林嘉音举起双手表示认输,在方莹这只狐狸面前,她的心事总是无处可藏,沉默了片刻,闷声道:“嗯,我今天碰到魏平了。”

“魏平?”方莹正在点烟的手顿了顿:“那个负心汉也回来了?”

负心汉……林嘉音决定不对这个叫法做出任何评价:“嗯,今天去

采访的时候碰到的——那个天星房产,是汪秋星家里的……”

“然后呢?”方莹追问。

林嘉音努力保持着面色平静,淡声回答:“他请我吃了顿午饭。”

“再然后呢?”

“……没了。”

“就这么点小事,也弄得一副惊天动地的模样。”方莹吐出口白烟,横了她一眼,带着几分不满:“不就是一个破男人请你吃了顿饭,也值得来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