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只是律师的“辩护意见”,人家没有保证人家讲的就是最后判决书的“本院认为”。
朱棢:“哈?”
朱棣突然开口,“我刚刚就想说了,坐在第一排右数第二位的那个律师,他在开庭时居然可以开着电脑?”
辩护律师的桌子上安装了一台电脑,但那台电脑是同步书记员的电脑,给律师们看书记员记录的辩护词,方便在书记员记错时及时指出来,让书记员修改。
可这次的案件中,那位律师竟然自己携带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且在庭审中全程开着电脑,还不时敲键盘在修改着什么。
朱棣很是不解。
感觉天幕上的人似乎很守规矩和秩序,但有时候又感觉他们比较随意。
宋濂看了一眼,猜测道,“虽然看不清他的电脑屏幕上的内容,但他刚刚念辩护词时,是看着电脑念的。所以,律师开庭时也是可以携带电脑,看卷宗、看证据、看代理词或辩护词吧?”
他能用电脑记庭审笔录。
他能根据庭审过程,直接修改他原本写好的辩护词,而不是像姜海蓝平时一样改在打印好的纸上。
“能携带自己的电脑开庭,是比携带纸笔开庭要方便得多。”宋濂感叹道。
且法官也好,法警也好,都没有人阻止他,可见他们就是可以携带电脑出庭。
真好啊,我也想带着电脑来“上班”。
朱棣:“……确实。”
姜海蓝写字速度再快,也比不上人家直接用电脑记录。
第113章 刑庭八
最后一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完辩护意见。
谢宏春说:“第一轮辩论结束。”
他看向两位检察官,“公诉人是否要发表新的意见?”
公诉人当然要继续。
毕竟第一轮辩论里,有好几位律师认为他们定的罪名不正确、认定的事实不清楚、举的证据不够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