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所有的证据都一项一项地举证质证,未免太耽搁时间了。

曹俊楠念道,“公诉人出具的第一组证据是书证,包括二十八位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立案决定书,xxx、xxx、xxx……的批准逮捕决定书,xxx、xx、xxx……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到案经过二十份,其中……”

姜海蓝写在庭审笔录上就写得比较简单了,“一、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无犯罪记录、前科材料(判决书)、银行流水、vx聊天记录等。”

要把检察官念的所有内容都写下来,对她来说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大致记一下就行了。

公诉人念完第一组证据后,对审判长说:“请法庭组织质证。”

谢宏春点头,“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这一组证据,有没有意见。”

大多数人没有意见,有意见的被告人报出了自己的名字。

谢宏春便让他们一个一个说出自己的意见,陈归记在了笔录上。

记完之后,谢宏春问辩护律师,“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有意见的律师报出了被告人的名字,“我是xxx的辩护人,我对xxxxx证据有意见,我认为……”

第二组证据是证人证言。

对这一组证据有意见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比第一组要多。

被告人1:“xxx说我怎么怎么,但实际上我没有,我当时是……”

被告人2:“不是我叫他去的,是xxx叫他去的,我和他当时根本不熟,是后来认识的。”

被告人3:“xx说那天我打架的时候拿了刀,我那天是去了现场,也帮忙打架了,但我没有拿刀。”

被告人4:“我不算是主犯吧,我认为我应该算是从犯,我帮忙介绍了几个客人,但是……”

……

辩护人1:“以被告人xx说的为准。”

辩护人2:“根据证人xxx、xxx的证言可知,被告人xxx在xxxx这一起事件中,没有……;在xxxxx这一起事件中,他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