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毛衣与黑长靴……
“浩军,你今喝怎么了,心不在焉的耶。”陈倩倩一脸奇怪,“不舒服吗?可是刚刚离开吃尾牙饭店的时候都还好好的埃”方浩军当然不可能告诉她自己好像个女人给吸引了,尤其是他一向很鄙视一见钟情这种事情。
于是,他说了一个很普通的理由,“喝多了吧。”
“刚才尾牙的时候?”
他扯开一记笑容,意思很明显。
虽然他是bs高级专员兼招牌彩妆师,但工作可不是化化妆、拍拍照片跟广告就好,他有一定的人际关系,也还有研究项目,而且与其他自居于艺术家的美妆工作者来说,他并不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麻烦。
好像,很多人把孤僻与有个性画上等号。
但其实个性并不是自己塑造的,而是在生活的细节上给人的印象使然,只是很多人不了解这点,一个劲的以不太自然的方式塑造个性。
方浩军自己是满喜欢认识新朋友的。
所以在那种宴请各级主管以及相关厂商的场合,他喝了不少,或者说喝了很多也可以。
陈倩倩亲眼所见,完全相信,“那要不要早点回去休息?”
方浩军拉回神思,“也好。”
吴欣宜连忙起身,“我来开车好了。”
“你开我的车送我回家,那你呢?”
“我再叫计程车。”
于是两人步出了酒吧。
吴欣宜开车很稳,深夜的马路上,车身平稳的前进中。忽然,下起了一阵雨。
方浩军开了一点车窗,让一月的冷风吹进,些微的雨丝打在脸上有种清凉感觉,醒醒脑,也醒醒精神。
虽然他现在仍清楚记得白毛衣女生的一颦一笑,但是只要他回家睡一觉起来,一定什么都不记得。
因为世界上没有一见钟情这回事。
绝对没有。
第三章
方浩军是因为刺眼的光线醒过来的。
昨晚直接倒在床上,窗帘没拉,午后的冬日太阳就这样大刺刺的穿过落地玻璃窗,然后照在他的脸上。
他一向浅眠,光线刺到眼皮,一下就醒过来。
有点神经质——吴欣宜是这样说的。
他不否认,浅眠的确算是神经质的一种,而他身上,怕也只有这点符合一般人对于艺术工作者的既定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