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熏风,妳就跟我们一起去唱歌嘛。”
“王以翔他唱歌很好听,妳想听什么歌他都会唱。”
“妳干嘛每次都不要跟我们一起去唱歌?反正妳又没有男朋友。”
向熏风的嘴愈嘟愈高,不想唱歌跟有没有男朋友有什么关系?大伙儿你一句我一句的让向熏风愈来愈烦。
王以翔牵起向熏风的手,“熏风,其实我……”
“哎呀,烦死了,我说不想去唱歌就是不想去唱歌嘛,与其听你们跟杀鸡一样的歌声,我不如回家早点睡觉。”
“杀、杀鸡?”
“我们唱歌跟杀鸡一样?”
“向熏风,不然妳自己唱歌是有多好听?”
“哼!”向熏风用鼻子哼了哼,她转身就走。
王以翔看着自己的手,脸上有点若有所思的样子,他可是什么话都还没有说,他犹豫着要不要追上去?
“喂,向熏风。”
“她还真的是说走就走欸。”
一直站在马路对面的任常安笑了出来,瞧那个正打算过马路走过来的女孩子,还一脸气呼呼的鼓着腮帮子。
“向熏风。”
“向熏风妳真的要回去了?”
向熏风才不管在身后呼唤她的同学,斑马线的绿灯一亮,她毫不犹豫的往前直走。
只见向熏风目不斜视的经过任常安身边,任常安笑了一下,他想起每当小女孩的棒冰被哥哥偷咬一半,还是饮料被哥哥偷吸一大口的时候,小女孩的表情就是这样。
任常安走在向熏风的身后,在坡道上追着哥哥跑的小女孩已经长大,制服裙底下的那双小腿已经没有小孩子腿的白胖胖模样,而是一双匀称且纤细的美丽小腿。
每次经过他面前总是害羞低下头的小女孩也已经抽高,不再是小不点儿一个。
任常安看着前面的纤细背影,尽管许多年不见,但是小女孩的五官似乎清清楚楚的印在他的脑海里,否则他不会在一堆人群之中一眼望见她。
任常安笑了一下,尽管小女孩的身形成熟了,但是漂亮的五官仍是没有多大的改变,尤其是那对藏不住任何情绪的眼珠子。
乌溜溜的黑眼珠儿只要一透出一点点不悦的情绪,白润润的双颊便马上鼓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