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内的年轻老板娘指指乐乐身旁的国中女生,一脸稚气的国中女生,满额头痘痘的圆脸都是为难与委屈,深怕好不容易排队预约到的书,会被站在柜台前一直抓著她要的漫画不放的乐乐抢走。
乐乐楞了一下,低头看向手中的书,那是一本少女漫画,封面绘有一个身穿剑道服、手握竹刀、帅劲十足的梦幻美形男。
她不知道自己对著这张封面发呆了多久,抑或是口水流了多久,一定是久到老板娘和国中女生都不耐烦了,才会出声唤她。
乐乐的俏脸登时涨得羞红,窘得想挖个洞把自己埋起来。
「不奸意思……」漫画火速还给人家。
老板娘俐落地替国中女生结完帐,国中女生终於心满意足抱著漫画回家去,便转而登记乐乐要租的小说漫画。
「来,一共是七十五元,看十天,没有问题吧?」
「嗯,谢谢。」掏出钱包付帐。
「要不要帮你预约刚才那本《我爱剑道,因为有你》?」老板娘热心问。
「不、不用了……」乐乐尴尬笑笑。
「不用吗?我还以为你不打算还给那位妹妹咧。」
「没、没有……」她刚才只不过是因为看到漫画封面,连带想起南敬霆,不是真的想借那本书,可是好糗,她居然抢过别人的书发呆,糗毙了!
在老板娘的微笑目送下,她提著一袋沉甸甸的小说漫画,从出租店落荒而逃。
「天啊,我在干什么呀……」
她又没做坏事,干嘛像作贼一样心虚?
都是南敬霆害的。
乐乐哀怨地叹了一口气,慢吞吞地走在街道旁。
闷热的暑意渐消,凉爽的秋味渐浓,迎面拂来带著海水味道的晚风。
地面上拉长的影子显示时间已经邻近傍晚,她这才惊觉自己已经在书店泡了一个下午,星期六的午後时光就这么被她消磨掉了。
没错,今天是星期六,就是南敬霆结束学校上午的高三辅导课之後,每每会到她家练剑的日子,已经风雨无阻的持续了两个月。她不确定他今天会不会按时到她家,因为老爸这两天带学生北上比赛,他也知道。
没有教练,他应该不会去吧,所以她这个助教决定「跷课」去。
但,要是他真的乖乖到她家练剑呢?发现她偷溜了,他会怎样?生气吗?还是无所谓?反正她在,不是发呆就是跌倒,对他来说反而碍手碍脚吧。
那么,她现在该回家了吗?可是,他会不会还在她家?
不会。
因为他走在路上,所以不在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