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公司的产品第一次行销到日本,我认为应该选一个日本人最熟悉的产品,这样比较容易让他们接受,进而喜欢这个游戏。」林艾伦对这款游戏绝对有信心。
「我认为武士的题材向来偏沉闷,不见得会受大众欢迎,『创世纪』的活泼反而更容易让大众接受。」根据市场分析和调查,董明偏向安迈克的意见。
「嗯。」安迈克看着众人,望向还没有发言的苏纪泽。「苏经理,你的看法呢?」
「日本方面,我们接触了两家合作对象,分别是『山崎株式会社』与『藤原企业集团』,我认为不妨在选定合作对象之后,交出两份游戏的企画案,让对方来评断再下决定。」毕竟对方是日本当地知名的公司,对市场动向有一定的熟悉度与敏感度。
「再者,」苏纪泽继续说道:「我们的目标,是将市场拓展到日本,无论是『创世纪』或是『武士之心』都是我们公司的产品,我们所持的目标,应该是将两项产品都成功打入日本,第一波主打商品固然重要,但不能忽略接下来下一波的推动,也同样重要。」
这是暗示,也是提醒。
「智神」所推出的游戏,由于都是自家公司自行开发游戏,所以不论是发行权或智慧财产权等等,都握在自己公司手上;通常开发游戏,自然有软件设计部的设计师们负责,但他们还另外签有特约设计师。
在签下孟夏浓的设计作品时,双方合约载明:三部网络游戏、两部单机游戏,共五款游戏,开发时间不限;期约内,孟夏浓不得为其它公司创作游戏软件。软件开发完成后,产品发行权十年内完全属于「智神」,而智慧财产权则归于设计师本身,游戏一旦设计完成,「智神」会先付与设计师三十至五十万元不等的权利金,游戏发行一个月后,再另外计算出发行数的两成半收入付与设计师,此后版权所得再按季计算给付。
种种优厚的条件,让同为设计师的其它人不眼红也难。
「创世纪」是孟夏浓去年的作品,推出后受到非常大的回响,「武士之心」则为设计部的团体作品,推出后也颇受好评,同样为公司带来非常高的利润,但就是比不上「创世纪」销售量。这让从公司创立以来即为设计师元老的林艾伦,相当不是滋味,所以她把孟夏浓当成她在公司最大的敌手。
「我认为,对于公司的作品,我们应该握有主权,不该是让日本的公司来替我们作决定。」林艾伦再度反驳。「再者,如果我们不能对自己公司推出的游戏软件有足够的自信心,又怎么去向合作对象争取更好的合作条件?」
安迈克转向孟夏浓。
「夏浓,妳的看法呢?」
「对于发行与销售推展方式,我没有意见;如果『创世纪』要推向日本,我可以承诺协助将语言部分转换成日文,至于其它的,我不过问。」孟夏浓浅笑地回道,彷佛现场的烟硝味完全与她无关。
她是软件设计师,能负责的也只有软件部分,至于其它决定,还是留给专业人员来评断。
安迈克想了想,作下决定:
「下个星期我将出发到日本谈合约,麻烦夏浓和林经理一同前往,合约部分由我谈,两位则负责产品介绍;至于让哪款游戏作为主打,就等合作对象决定后,再来作最后的商讨。还有其它意见吗?」
「没有。」大伙异口同声回答。
「那么,今天会议到此为止,散会。」安迈克一说完,众人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
孟夏浓走向前。
「安董事长──」
「叫我迈克。」安迈克更正。
「迈克,这趟出差预计要去多久?」夏浓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