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厩里的马足足近百匹,梁二郎君可是好眼色,一眼就看中了当中英豪之最,站在这儿不肯走了,看来梁二郎君也算得一个喜马之人。”

傅瑜话说的越来越快,他语速快,而且丝毫不给梁书航插话的滋味,只自顾地往下说,末了,终于问他:“既然来都来了,傅二也不是个小气之人,梁二郎君可是要试试这高头大马的滋味?”

傅瑜拉着梁书航的胳膊往前凑:“这匹白马如何?不好,位面脾性太过温顺了些。”

“这匹黑马又如何?看来他是不太喜欢梁二郎君。”

“这匹棕红色的呢?哎呀,看来他更喜欢傅二一些。”

待到最后一匹马,也是棕色的那一匹,傅瑜停了下来,看着马儿欢快地朝梁书航被迫伸出来的手卷舌头,语气平静道:“看来是这匹马最适合梁二郎君。”

“金圆!叫人拿了马鞍绳佩套上,我要和梁二郎君去校场溜几圈。”傅瑜高声对身后跟来的金圆喊道,又看身前脸色苍白、一脸不安的梁书航:“梁郎君可知道,这匹马儿跟随了我有一些年头了,早两年前,我曾骑着这马到西山狩猎。西山养了不少兔子鸟雀,但那些打起来没意思,有一次我和几个友人碰见了一头猛虎,虎啸森林,别人家的马儿都吓得直哆嗦,可唯有他,昂首嘶鸣,真是有一番血性啊。”

“这马儿是我最喜欢的一匹,往日里我天天都要骑着他出去遛弯呢。毕竟,这可是一匹不怕猛虎长啸的骏马,是吧?”傅瑜看着梁书航的脸色越来越白,笑着继续道:“当然了,梁二郎君也是知道一点的,凡是越有血性的马儿,也是越有灵性,越认主人的。若是我骑了他,那就是红衣棕马,畅快的很,可若是别人……”傅瑜话锋一转,长叹了一口气:“听闻西戎人驯马近千年,很是有一套,但即便如此,驯马也是很难的一件事,尤其是驯一匹不怕豺狼虎豹可堪称马王的马,那更是难上加难。有一年,为了驯一匹马王,西戎足足付出了十六个驯马人的性命,听闻其中七人未曾靠近马身就死在乱蹄之下,死的时候四肢错位,胸腹充血算好的,不好的直接就是脑浆迸裂,身体连看都不能看了。其中有三人在刚上马身的时候就被马王直立甩下身,后脑勺着地,又被马后蹄踩踏,其中一个更是被踩中了命|根子。这三个,也没落得个好下场,听闻妻儿父母前去认尸的时候,都没认出来那血肉模糊的一团团肉是自己的枕边人和儿子。”

梁书航的神色越发的白了,忙摆手,嘴中轻喊:“莫要说了、莫要说了!”

傅瑜不依不饶,紧跟一步:“还有五个人,听闻已经能够骑在马王身上了,可是马王身上没有马鞍,他们只有一柄马鞭,在疾驰的马儿身上坐不稳,最后只能紧紧搂住马王的脖子,可是还是被马王颠下马。一个下肢错位,仿佛一瞬间就经历了腰斩,可是还没死,只能趴在草地上哭嚎,血都染红了绿色草原;一个头着地,直接脑浆都溅出来,死的不能再死了;一个后背着地,又被马王马蹄踩住胸膛,连肠胃都被拖出来了……”

“呕——”梁书航弯身。

傅瑜右手微抬,身旁的马儿昂首嘶鸣,马槽内一时马声四起。在场的几人似乎都被傅瑜所描述的场景吓住了,又听闻马声恰时而起,更觉毛骨悚然,梁书航惊叫一声,身体直直往下跌,竟是被吓晕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