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主屋只有她一个人居住,但为了方便照顾她的起居,朝烟和宿雨的小屋就在不远处,说话太大声是会引来她们的。
张棹歌压低了声音:“你明知道,为何还想让我当你的赘婿?”
为何?
自然是因为张棹歌无论是人品还是身世都令她放心。
她刚脱离崔氏父族的支配,但还未完全脱困,依旧是群狼环伺。
不管选择韦兆还是王贺骋,都无法令她摆脱这种困境,纵使他们答应和她居住在昭平别业,可对她来说也不过是从一个牢笼踏入另一个牢笼。
哪怕最终还是要踏进牢笼里,她也要选择一个能由她掌控门锁的牢笼。
从意外发现张棹歌的身份到萌生让她入赘的念头,崔筠只花了半天时间。
虽然这个决定有些匆忙,但崔筠确定自己不会后悔。
——这得益于她与张棹歌接触、相处已经有一段时日,对其为人、品性也有了大概的认知。
令她唯一不确定的是张棹歌是否愿意暂时舍弃女子之身助她一臂之力。
崔筠说:“因为……没有比你更好的选择。”
崔筠固然能说些好话,比如“我只信任你”“只有你能帮我”等,可她不愿意用虚假的话来欺骗张棹歌。
眼下的她的确没有更好的办法去应付这场危机,她能想到的人选里也没有比张棹歌更好的选择。
张棹歌毫不意外会得到这个答案,这也是除夕那天窦婴初次提出这个事时,她的猜测。
不过那时她拒绝的理由很多,其中之一是因为她的女子身份无法为崔筠带来子嗣与继承人方面的利益。眼下崔筠都不在意这一点,她拒绝的理由似乎少了一半。
剩下一半嘛……
崔筠看出她的迟疑,趁她没有一口回绝,趁热打铁:“当然,我不会叫你劳而无功的。我愿每个月给你五千月钱,不会将你当真正的赘婿来使唤,待我拿回一切,在昭平乡站稳脚跟,不管你是要与我和离还是继续当我的赘婿都可以。”
张棹歌拒绝的话到了嘴边又给咽了回来。
对哦,这会儿离婚并非稀罕事,律法给予了女子提出离婚、再嫁的权利。
虽然主流的思想还是以要求女子从一而终为主,但只要不犯法就什么都好说。
而且,月钱有五千哎!
她从军后每个季度才六贯,即六千钱,加上粟米、例行的赏赐还有衣服才勉强达到每月五千。
如今她一不用打仗,二不用干活,只需当崔筠的冒牌赘婿,就能稳当领五千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