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崔筠若认为他会就此妥协,那就大错特错了!
——
崔筠这一举动险些将崔氏族人的下巴惊掉,等他们都赶回到祖宅时,崔筠和崔元峰的谈判已经结束。
首先,杜媪私吞的赃款需还给崔筠,崔筠释放杜媪将其交给崔元峰处理。——早已落入崔元峰一房口袋的过去那三年的收成,就当是崔筠感谢他这三年多的关照。
其次,崔元峰将“代崔筠打理”的田产还给崔筠,条件是只能作为她的嫁妆带走。也就是说,崔筠一日不嫁,这些田地就一直不会归还。
最后,崔筠的婚事不能由崔元峰一人决定,她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夫婿,并且婚后夫婿必须同她住在昭平乡。对此,崔元峰死咬着一个条件——她不能无媒苟合。
“媒”是指媒妁之言,亦指父母之命。
而“父母之命”并不仅限于父母、祖父母,它是建立在尊卑等级之上的,故而父母、长辈、长官及皇命都算“父母之命”。
崔筠已经没了父母、祖父母,她的婚事只能长辈做主。
她若想自择夫婿,最终也得崔家长辈或窦良这个舅舅点头同意。
崔筠眼下没有更多筹码,只能先答应下来。
……
双方虽然达成共识,可余波未平。
崔锡与崔钧不愿崔筠将所有的资产作为嫁妆带走,他们却没有任何立场去指责崔筠。
指责她什么?
大家对崔元峰的所作所为都心知肚明,她抓杜媪是证据确凿的。
唯一能抨击的地方是她不该自作主张,而应该请家长们来主持此事。
对此,崔筠也有理由——淮西防秋兵使得崔家上下自顾不暇,她找不到家长主持公道,只好自己动手了。
崔氏族人万分尴尬。
当初李贼也曾攻下邓州,崔家作为世家大族没少受李贼的骚扰,因此听到跟淮西有关的兵变,他们都如惊弓之鸟。
崔筠还留了个心眼,没有因为崔元峰的妥协就把账簿等证据呈上,等族人气势汹汹来找茬,她才拿出一些不太重要的证物递上去。
——没有这些证据,日后崔元峰言而无信不兑现跟她约定好的条件怎么办?
至于这些目无尊长的骂名,还有要将她逐出崔家的恐吓,早在她谋划这一切时,就已做好了承受的准备。
况且她在处理杜媪的过程中,既没有侵害亲属,也没有谩骂尊长,不给任何人冠以“十恶”之罪中的“恶逆”及“不睦”罪名的机会。
“够了。”
在众多指责批评的声音中,突然传出了一声不满的呵斥。
场上顿时一片寂静。
崔筠抬眸,发现是她的三伯父邓州医博士崔元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