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来讲,只要兄妹几人长大,谭母也就算熬出了头。
可是,就在谭二八岁那年,家里出了事。
谭利民说他在外头得罪了人,有人要强买谭家的铺子,家里的积蓄被他输了。想要摆平此事,必须要找一个有头有脸的人说和,而想要请动这样的人帮忙,至少要付三十两银子。
家里拿不出来这笔银子,当然了,可以卖铺子。但是,谭利民认为,这是一家子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没了铺子,一家子只能睡大街上。
一家子无家可归,男人不要紧,家里的女人一定会遭殃。
谭利民想到了一个解决之法,那就是卖掉一双儿女。
当下卖人,若是签死契,长得周正些,一人能换到十五两银。
谭利民将一家人叫在一起,他的意思是,长子大海年纪太大了,卖不到多少银子,最好是卖两个女儿。
才八岁的谭二对两个妹妹感情很深,铺子里的事情很多很杂,一家子都没空,两个妹妹几乎是他一手养大。
这男娃被卖之后,最多就是到别人家做下人,但是长相可人的小姑娘就不一定了,很可能会流落到烟花之地,一辈子就毁了。即便是去了大户人家,想要单纯做个丫鬟直至赎身,都是一件艰难的事,如果被主子看上做了房里人,那也不比流落花楼好多少。
谭二主动站了出来,换下了才五岁的四妹。
八岁的他和六岁的三妹当天就被谭利民拎到了中人那里,摁了卖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