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并肩前行的路上越来越勇敢◎
【1941年, 墨尔本】
Rossela是在唐人街的华文学堂上到第三节课时注意到那个女人的。
七月,南半球是隆冬,是和她两个故乡都不同的季节。和父亲来澳大利亚的前夜, 她在南意的朋友很兴奋地与她说,那是一个四季都是夏日的国家。
一个彻头彻尾的误解。
冬季的墨尔本阴冷得让人发疯, 抑郁, 情绪低落。她用钢笔给朋友写信,说自己已经一个月没有看到阳光, 她想念南欧的日照,想念故居院子里盛开的雏菊, 想念那座山中小镇永不结束的盛夏。
她在中国度过的那些年也比当下好, 那些年她居住在上海最繁华的路段,和她那个寡言的画家母亲住在一起, 出门便是教堂开办的女子学校。她在那座城市长到8岁, 然后母亲病逝, 于是她那位只存在在叙述中的意大利父亲把她带到了另一片土地。
客观上讲, Rossela的身体里流淌着中意两国的血液, 但她觉得自己与吉普赛人也有亲缘, 不然她的少年时代为何总在漂泊?继在中国度过了童年,在意大利度过了少女时代后, 她的父亲再次因为生意的变动把她带到了澳大利亚的墨尔本。
而后四年, 她便在这座城市念下了自己的第一个文凭, 一个不被她父亲期待的法学文凭。
她的父亲原本是对她有期待的——一个富商的混血女儿,学一门听上去漂亮的学科, 有高雅的审美和举止, 然后就可以嫁给与他交好的富商之子, 最好也是相同信仰的意大利人, 生儿育女,完成她一生的使命。
他把一切都计划得很完美,唯独没想到的,是Rossela拥有了自己的意志。
十八岁那年,她告诉她的父亲,她要读法学。
那的确是一个荒唐的念头。
四十年代的澳大利亚,白澳政策阴云正浓。她是女人,又有亚洲血统,想在这样的环境里当律师,实在是天方夜谭。父女二人争吵许久,她终于喊出了心中所想:
她不想像母亲一样,成为一个被藏在阁楼里的女人。她要学一门实实在在的学科,如果不是律师,就是医生,或者是工程师——她想抛头露脸地工作!
吵到最后,父亲的话也说得很明确:你如果一定要学这些,那我不会支付你一分钱的学费。
于是那一年,十八岁的Rossela朝对面点着雪茄的中年男人点点头,然后离开了那栋位于市中心的豪华公寓。
她并非身无分文,母亲病逝时为她留下了一个账户,她也在少年时代不停将父亲给的零用钱拆分存入。她用这笔钱读书,生活,辅以无休止的课余兼职和助学贷款,终于念下了那个被父亲视为“不可能”的法学学位,考下了从业执照。
然后她就被现实狠狠地抽了一巴掌。
父亲说得一点错都没有:四十年代的澳大利亚,没有白人会把官司交给一个混血女律师,哪怕她的成绩是整个学校最出众的,哪怕她的英文没有一点口音,哪怕她的专业能力不比任何白人男性逊色。
她的父亲没有再给过她一分钱,他甚至又娶了一个新妻子,在她读大学的四年间生下了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1941年的冬天,压在Rossela头顶的除了房租,还有高昂的助学贷款。
她知道她父亲在等着看她的笑话,等着她灰溜溜地回到家里。一旦她如此做了,贷款的压力会消失,但她也再没有底气和资本拒绝成为别人的妻子。
在那个走投无路的关卡,朋友的信从意大利寄来了。
“你为什么不换个思路,替华人打官司呢?”她的朋友这样问她,“我听说仗打起来以后,南洋有许多华商从事中澳周转的贸易,他们需要精通两国语言的律师,你为什么不为他们服务呢?”
信纸上简短的两行字,Rossela如梦初醒。
但随即又犯起愁。
她在中国长到八岁,中文能说,但识字却不灵光。汉字一笔一划,方方正正,是和单词字母全然不同的读写感。因此,尽管她法律相关的资格万事俱备,但要给华商办事,还剩下一道中文读写的难关要过。
白澳政策严苛,以往人潮熙攘的唐人街华人走得走,散的散。她多方打听,终于打听到一家华人报社在唐人街开设了为华人幼童补习中文的学堂,不识字的成人也可旁听。
于是,在阔别中国十四年后,Rossela拿着大学的文凭,开始像小孩子一样学中文。
说是成年人也可以来,但真能拉下脸和幼童一起学写字的终归是少数,Rossela也不是全然不要面子。她总是在上课后才过去,坐在房间的倒数第二排。孩子们念“白日依山尽”,她也用手指指着学堂私印课本上的汉字,低着声音,一字一字地跟读,辨认。
那间房子的位置很古怪,是在一家赌场的楼上,楼道的尽头。那栋楼非常破旧,又因为紧挨着赌场,从楼梯走上去时,她会听到黑暗里的亲吻声,和许多避开人群的交易。
唐人街的幼童们真是见多识广,Rossela每一次都心有余悸地想。他们想读书就要穿越这样的黑暗走廊,小小年纪便窥得俗世风光。
课程一周两节,都在晚上。上到第三节时,她终于意识到,学堂有一位学生,来得比她更晚,坐得比她更靠后。
7月,墨尔本的隆冬,气温并不低,但风却寒冷而刺骨,入夜尤其如此。那个女人总是穿一件黑色的大衣,带黑色的围巾,黑色的靴子,在学生们齐声朗诵时从后门进入,静悄悄坐在最后一排靠近门的位置。
她不会弄出太大的动静,也不会脱掉外套,于是Rossela总是侧手扶着脸,用余光打量她,看到她黑色的大衣里是长裙,在领口露出金色的一角。
那在冬日的黑夜里,光彩夺目的一角。
Rossela直觉这是个很美的女人,她的直觉在第五堂课得到了验证,这验证归功于她的计策。她把写字的钢笔故意碰到地上,笔身一直往后滚,滚到那女人脚下,然后被她俯身拾起。
她抬起头,黑色帽檐下一张精致动人的脸,红唇乌发,睫毛纤长分明,眼睛亮得惊人,眼尾狐似的上挑。
真不错,Rossela心想。
这么个惊天动地的大美人,在这里学写字。
当时在墨尔本的华人女性不多,独身的更少,她一个人出入唐人街面无惧色,Rossela私下和上课的老师打听,才知道她是长安旅社祝老板的干女儿。
人的注意力就是这样。你不关注一个人时,从来听不到她的消息。你开始关注她时,四面八方都是她的消息。
Rossela听到唐人街的女人让孩子离她远些,说她与许多男人有染,可Rossela来来回回也看不到她当真对哪个男人青眼。她听到有认识的西班牙女人提起街角新开的服装店“红玫叶”,路过时看了几眼,老板竟然就是她。
她这才知道,原来她叫金红玫。
有一次她在附近喝咖啡,见到一名西装革履的华人男性来到红玫叶前等她。还有一次她去买面包,发现一个个子不高眼睛很大的小姑娘正在红玫叶门口哭闹,金红玫出门将她带了进去。
她就这样旁观了金红玫几乎半年,拼凑着她的世界,并在每周两次的中文学堂上坐在她座位前面。
她是混血,她是中国人,可她写的汉字还不如她。学堂的老师叫大家默写诗句,Rossela写得一板一眼,听见金红玫在后面叫她。
她竟然也知道她叫Rossela,就像她已经知道她叫金红玫。
“侬晓不晓得……”
她一开口,她意识到她和母亲一样是上海腔,更亲近了。
“关山难越的越如何写?”她问。
大美人,碰见难题的样子都美丽动人,眼睛慢慢地眨,不是平日的艳,反倒有种天真。Rossela在本子上写给她看,余光看她的课本,一行行字写得七扭八歪,身体力行地证明“字如其人”这个词是造词者一厢情愿。
她抬头又低下,将“越”字照着画下来,又将后面的句子写完——“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
萍水相逢,她们两个,都是他乡之客。
永远不要从别人的口中去认识别人,这是Rossela从金红玫身上体会到的。他们口中的她热衷于和男人的调情,他们说她觊觎那位轮船公司的叶经理,她们说她有手段,有心计,叫男人为她花钱盘下店面。
可在她眼中,她只是一个和自己年龄相仿的漂亮女人,经营一家服装店谋生。长得么是蛮精明,可学起写字笨得要命,默写时还要抄她的稿纸。
做学生的时候,总是最容易交到朋友的,大抵是知识面前人人平等。
Rossela和金红玫成为了朋友。
她请她去红玫叶喝茶,时候晚了,店里已经没有客人,两个女人坐在试衣间的沙发上聊得尽兴。晚些那个叫叶汝秋的男人来找她,西装革履地站在门外,语气和神色都很尊敬。
“金小姐,”他问她,“今晚要谈账目的事么?”
她正在讲唐人街的八卦,被男人打扰,白眼一翻,账本扔出去,叫叶汝秋自己验。Rossela在一旁听着,这才知道,叶汝秋不是她钓的金龟婿,只是店面的合伙人。她也看出来,移不开目光的是叶经理,金红玫对他的态度,倒只是选了件趁手工具。
她傲气得很,不是随便谁都能当她的工具。Rossela揣测,叶汝秋入选的原因,是他漂亮而年轻,机敏还听话,有钱,且愿意给她花……
帅且好使,是男人最好的竞争力。
至于那些不中听的传闻……
“为什么不说清楚呢?”Rossela问她,“你应该也是知道的,他们都那样说你……”
“他们花样繁多,我解释得过来么?”金红玫低头喝茶,“今日解释了一件,明日又编出十件。我管他们?”
茶喝过,点心也吃过,叶汝秋已经识趣地离开。金红玫送Rossela出了红玫叶的店门,倚在门边与她道别。
那是两人第一次约着喝茶,她送了她一条店里的丝巾,深红色。Rossela将丝巾系在颈间离开,走到街角时转头看,发现金红玫仍然倚在门前,点了一支烟。
她没有穿大衣,裹了条黑色披肩在身上,绣着金色的花纹。红玫叶的门口亮着盏灯,她就站在灯下面,身影窈窕又寂寞。
Rossela忽然意识到,她很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