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在后年,也就是在1998年2月,在长野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山本润子也演唱『请给我翅膀』。同年世界杯,作为日本队应援歌。可以说是相当有名了,而且具有正能量的意义了。
不过如果要采用这首已经发表过的《请给我翅膀》作为程在天的表演曲目,那么就必须获得授权了。
虽然仗着信息不发达,九十年代的乐坛的汉化高手一大堆,但是买版权的翻唱和没买版权的抄袭,区别很大。翻唱和侵权抄袭是两回事,翻唱就是买歌收歌的一部分,给原方交付了版权费的,否定翻唱是没有必要的。
虽然现在不论是翻唱或者抄袭,对于身处于网络不发达的年代的人民群众来说区别不大,但是陈可欣可不想程在天成名已久之后,再被人人诟病,落个晚节不保,所以陈可欣当即决定去日本,把这首歌的版权弄到手。
不,不仅仅是这首歌,她还可以直接买一大堆版权,那么无论是自己以后开娱乐经济公司,还是卖给其他艺人都是占尽先机的。如果她买了版权之后,还有人要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汉化,侵害权益,她还可以像迪士尼的法务部学习,靠打官司收费发家致富。
这么美妙的一个发财机会,光是想想,就觉得妙得不行。啊,对了,这件事干脆不要假手于人,自己去办好了。免得把赚钱的方法泄露到有心人那里去,而且还可以顺便旅游一次,自己重生这两年来都还没有好好给自己放一个大假期呢!
这下好了,这次去个日本,度假工作两不误!
陈可欣越想越觉得可行,当即跑到了隔壁晨宇的办公室。
陈可欣一推开门,就对着那沉迷在文件堆里面的晨宇道:“晨宇,我们去日本吧!”
晨宇正忙得个昏天暗地,一听到陈可欣提起这么陌生的名词,不仅大吃一惊,他还以为自己听错了:“日本?什么日本?日本是什么?”
陈可欣有点无奈:“还有那个日本啊?就是隔壁的国家日本啊!”
晨宇惊到:“你是说电视里才出现的那个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