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亡妻玉凤:情路上一枚值得展示的勋章

在这场魅力大比拼中,张爱玲似乎处处落了下风,没办法,才华见识并不能让性感程度水涨船高,钱锺书就曾说过:“女人有女人特别的聪明,轻盈活泼得跟她的举动一样。比了这种聪明,才学不过是沉淀渣滓。”这大概是很多男人没有掏出来的真心话。

胡兰成依旧声称,不管他有多少女人,他待张爱玲总是不同。又打比喻:小时候他在舅舅家里玩,父亲去了,给那些表兄弟每人一个金橘,唯独他没有。他心中略有感觉,却也不敢怎么样,但见父亲将他牵到没人处,竟递给他一个金灿灿的大福橘,他对张爱玲,也是这样。

但有一次,在张爱玲的住处,他遇到炎樱,把她的椅子挪到房间正中,郑重得都让炎樱感到尴尬。他像日本人一样双手按膝上,恳切地告诉她这次大轰炸有多么剧烈。炎樱和张爱玲都替他不好意思,她们又不是没见过轰炸,用不着他来表演哀天地民生的哀恳,张爱玲窘到只能走开。然后她听到胡兰成问炎樱:“一个人能同时爱两个人吗?”这句问话让张爱玲感到天都黑下来了。

我们看胡兰成写小周,会知道他更爱谁。胡兰成写张爱玲也精彩,但那种精彩,是世人都识得的精彩,她的才华,她的聪慧,光华璀璨,人人都会觉得好。他写小周的好,却都是普通女孩的那种好,张爱玲说胡兰成说小周的口气,像是做父母的说自己家孩子,一举一动都看在眼中,说得津津有味,这才是真爱。

胡兰成那样说,倒也不见得是欺骗,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自欺欺人,张爱玲之于他,像一件豪华的裘皮大衣偶尔落到一个穷女孩手中,也许不合身,也许还不舒服,穿上去捉襟见肘,百般不适,但她也舍不得脱下,因为它是华贵的,可以炫耀的,她珍爱它,跟别人夸大着它的好,就她的拥有而言,这是最有分量的一件了。

又如文学爱好者褒扬某名著,未必有心得,拿在手里还会觉得累,但为了卖弄自己的水准,少不得要用上重量级的词语,显示自己的别具慧心。何况在当时,张爱玲这部名著,胡兰成拥有独家孤本,他那么虚荣的人,自然更要好好地煽乎一下了。

这并非胡兰成有意欺瞒,他真心实意地希望自己更爱张爱玲,因为更爱这样一个有才华的贵族后裔是对的,是有品位的,是跟主流社会合拍的。

美国哲学家弗洛姆说:大众心理,存在一种逃避机制,个人不再是他自己,而是按照文化模式提供的人格把自己完全塑造成那类人,这样可以使自己不再孤独与焦虑。比如说,催眠师可以暗示生马铃薯是可口的凤梨(菠萝),接受催眠的人就会像吃凤梨(菠萝)那样津津有味地吃生马铃薯。社会文化模式经常扮演着催眠师的形象,它说,你应该怎样,害怕被社会孤立的人,就会以为自己“是”这样。

而这种在催眠下产生的心理,其实是一种伪思想。

有一些特立独行的人,严格摒弃这种伪思想,摸索、发掘、展现自我,米兰·昆德拉算一个,鲁迅算一个,张爱玲当然也算一个。相对于孤独,他们更害怕自欺,哪怕剔出自己的血肉,他们也不能让那种伪思想在自己的灵魂里存身。

胡兰成没有这样的力量,在他貌似潇洒坦率甚至恣肆的背后,是对于社会文化模式的刻意逢迎。除了强调自己将张爱玲看得最重,他还一直声称,他深爱结发妻子玉凤,尽管她相貌平庸、土气、没文化,但是,“我的妻至终是玉凤”,我“幼年时的啼哭都已还给了母亲,成年后的号泣都已还给玉凤”,经历了与玉凤的一场死别后,“对于怎样天崩地裂的灾难,与人世的割恩断爱,要我流一滴泪总也不能了”。

糟糠之妻不下堂,向来是为国人赞扬的美德,胡适先生的情史虽然可以连篇累牍,但他到底没有抛弃江冬秀,仍然可以充任大众心中的道德楷模。对于亡妻念念不忘,也符合国人的审美取向,悼亡之作层出不穷,根子可以追溯到《诗经》里:绿兮丝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无訧兮!一唱三叹,人鬼情未了。

我一点也不打算独树一帜,与上述的美好品质及感情为敌,假如它们是真的,我也愿意加入感动的队伍,但认识一个人,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我们看看胡兰成干的那些事,就知道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他看到玉凤的第一眼,就不喜欢她,他喜欢那种尖下巴的精灵女生,玉凤却是一脸福相,完全不能烟视媚行,绣花也不精,唱歌也不会,甚至话也说得不伦不类,就是一个有点笨拙的乡下女子。

胡兰成新婚之夜才见到玉凤,大为失望,不过他不是一个激烈的人,玉凤再不好,总归是他的妻,耳鬓厮磨间也处出一些情意来了,更重要的,是玉凤对他,有着死心塌地的爱恋与信任,让胡兰成觉得很舒服。

胡兰成描写两人婚后的生活,都有一点《浮生六记》的情致了,但我们同时也能看到,他在那女子面前的优越感。他的家人总拿“抛弃”来威胁玉凤,他不高兴了,也会说结婚以来没称心过,虽是生气时的过头话,但设身处地地想,这话忒伤人心。

事实上玉凤也在心里掂量了无数遍,但她早已被自

卑压倒,只觉得都是自己的错。其间也曾想问个清楚,那时胡兰成在萧山湘湖师范教书,玉凤带了三个月的小女来找他,胡兰成见她前来,大吃一惊。因为玉凤的山乡打扮,在那些时髦的女同事、同事夫人中间,显得那么突兀。当时的情形,应该有点像《人生》里,进了城的高加林看到刘巧珍。但路遥是写小说,不必美化高加林的见异思迁,胡兰成却要将自己的讶异粉饰一下,竟然东拉西扯说是像“中国旧小说里亦英雄上阵得了胜或此箭中了红心,每暗暗叫声惭愧”,恕我愚鲁,实在看不出这两者之间的可比性。

胡兰成像一切有志男人一样,自己出去闯天下,把老婆留在家中伺候老娘,客中寂寞时,也想勾搭一下同学的妹妹之类,但他当时一穷二白还有个老婆,加上刚刚入道,手艺不精,自然不能得手,于是,胡兰成还可以自诩为有始有终的男人。

没等到胡兰成混出名堂,玉凤就已病入膏肓,这使得胡兰成避免了一次被检验的机会,然而,他在玉凤临终前的表现,仍然让人看得心寒齿冷。

玉凤缠绵病榻之际,胡兰成的当务之急,是出去借钱。那会儿他们家的旧债未清,又添新债,暂时看不出偿还能力,借钱就成了很艰难的事,好在胡兰成有个干娘,以前出资供养他读书的,他结婚时还送了他一座竹园做贺礼,尽管后来生出了些小龃龉闹得不爽,但关键时候,也只有硬着头皮求助了。

干娘不是干爹的正室,而是一个得宠当权的妾,张爱玲的《爱》写的就是她年轻时的事,但到了这会儿,风雨人生已经把她打造成一个泼辣厉害的人物。胡兰成来到她家里,一住数日,不好意思开口,她情知他为何而来,却愣是不起话茬儿,直到胡兰成的堂哥梅香找上门来,说玉凤快不行了,胡兰成才提起借钱的事,她张嘴就给拒绝了。

按说不管怎样,老婆在床上只剩下一口气,胡兰成应该先回去再说,他竟能掉头要去绍兴借钱,说是三天可以来回,连梅香都看得目瞪口呆。好在胡兰成走了十几里,碰上下雨,渐渐也觉得这样跟干娘赌气实在可笑,自个儿转回来,干娘也没跟他计较,还亲自整酒制肴给他吃,两人之间这场恩怨,有一点点恋母恋子的情结在里面的,胡兰成很擅长表达这种婉转之美。

胡兰成在干娘家又住了三天,说是借不到钱,回去也枉然,又说:

我与玉凤没有分别,并非她在家病重我倒逍遥在外,玉凤的事亦即是我自身遇到了大灾难。我每回当着大事,无论是兵败奔逃那样的大灾难,乃致洞房花烛,加官进宝,或见了绝世美人,三生石上惊艳,或见了一代英雄肝胆相照那样的大喜事,我皆会忽然有个解脱,回到了天地之初。像个无事人。且是个最最无情的人。当着了这样的大事,我是把自己还给了天地,恰如个端正听话的小孩,顺以受命。

又是天地之初,又是“端正听话的小孩”,我都能看到身着长衫的胡兰成在那里歪着头吮手指的小模样了,真能把人的隔夜饭给呕出来。

玉凤最终是孤单地死去了,她始终深爱着自己的丈夫,当梅香回来大骂胡兰成无情时,她还站在丈夫那一边,说“这个梅香大话佬”,似乎永远相信着他。然而,我怀疑这并不是她的真实想法,青芸在玉凤死后告诉胡兰成,玉凤一辈子都在担心他不要自己,胡兰成的杳无踪影一定会让她担心的,但是她告诉自己,只能对他死心塌地。

这女人,这辈子,只是成全了那个男子的良好感觉,只有她,是永远让他吃得准,拿得定的,他日后的世界再怎样花团锦簇,都不可能获得这样深刻的爱恋与依赖了,仅凭这一点,他就觉得,他应该把她挂在衣襟上,作为情路上一枚值得展示的勋章。所以,他说,我的妻,总是玉凤。